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日期:2024-11-03 11:22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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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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